摘要
2016年2月4日以美国为首的12国正式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该协议设专章专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确立了现有国际公约和区域条约中最为详细的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制度。经过多轮谈判(过程中泄露文本有2013年文莱斯里巴加湾会议讨论稿和2014年越南胡志明会议讨论稿),最终文本很大程度上接受了2011年美国建议稿中的"安全港"规则和"法律激励"规则。与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制度相比,尽管两者在审查义务和法律激励措施上存在差异,但未来不管中国是否加入TPP,这些差异不会对我国相关立法产生直接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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