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缓解我国当前司法审判中"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但其减轻办案压力的"利益驱动"也可能促使追诉机关实施危害被追诉人权益的行为。而制度设定上存在的缺陷也可能导致被追诉人同意认罪认罚却无法获得从宽处罚的结果。为避免以公正换效率,可以借鉴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相关因素,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从宽实质性。通过运用和改进相应的配套制度以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制定初衷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