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快递已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有力工具。行政法的监管机制尚显粗糙,同时,刑法对此亦缺乏关注,尤其体现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邮寄""运输"等词语含义的滞后以及无力遏制其他快递犯罪衍生行为方面。对此,应当以完善前置法保护性规则为主,从强化观念、完善法律规范、厘清监管职能等方面着手,从而使我国快递业实现行业规范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