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多元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路径之一,2015年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首次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随着磋商制度的引入,经过几年的实践经验发现,这种“软性执法”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与赔偿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发现存在理论和实践的不足。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