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协同立法是我国立法领域出现的新兴事物,对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且现实的意义。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都先一步进行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长株潭都市圈自获批国家级都市圈以来,就被国家赋予了重大使命,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和机遇期。长株潭都市圈应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情形下用协同立法的方式突破原先依靠行政指令推动三市一体化发展的窘境,依靠立法消除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阻隔,用法治手段确保长株潭更高质量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