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争行为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残暴的行为之一,在国际犯罪种类中也属于最为严重的罪行之一。近代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不仅没有达到战争发动者所欲追求的结果,反而进一步暴露了战争的残酷性,也发展了涉及战争行为的国际法律文件。1949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及两个《附加议定书》确立了战争行为采用的规章和规则,并进一步确认了战争罪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习惯国际法的基本模式。因此战争,尤其是国际性的伊拉克战争不可避免地涉及国际法和国际刑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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