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精细化存在细则化和判例化两条可能路径,细则化以类似于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的形式规定惩戒实施办法,判例化是将在先的惩戒案例作为后续争议的裁判依据。教育惩戒应根据具体学生情况特殊为之,中小学生身心状态差异大,教育惩戒理念和手段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存在差异,判例化路径有利于应对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差异性。同时,教育惩戒具有自治性,判例化路径更有利于尊重学校和教师的裁量权,与校规校纪实现协同。为此,需进一步完善教育惩戒纠纷解决机制,并以判例化推进实现中小学教育惩戒的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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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