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基于双务合同约定最基本的关联性而存在,其是一项实体性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之外行使,亦可在诉讼中行使。但在实务中,请求一方向法院起诉,被请求一方主张该抗辩权,在该抗辩权有效的前提下,法院怎样处理?这就涉及交换给付判决的内容,由于我国程序法方面并没有规定。所以,本文尝试从学理上探究同时履行判决在我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适合我国的判决方式,以充分发挥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务中的作用,用来更好地实现双务合同的完成,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