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内生动力与可行能力的双元解释框架,采用鄂、湘、黔、川四省的调查数据,分析了责任意识与资源禀赋对农民社会治理参与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农民社会治理参与水平偏低,呈现出“政治建设参与>文化建设参与>社会服务参与>经济建设参与”的结构特征。其中,较之没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民,回流农民社会治理参与水平更低。责任意识和资源禀赋均对提升农民社会治理参与水平有积极影响,且在青年农民和回流农民群体中更加显著。此外,控制变量中的利益相关度、自我效能感也对农民社会治理参与水平有积极影响。为此,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强化农民责任意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民资源禀赋与自我效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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