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季某燕职务侵占二审"与"张某职务侵占再审"两案法院均因被告人系一人股东,肯定其对公司财产支配权,为被告人出罪。贾某注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妻子花某夫妻同心,光景蒸蒸日上。却一日,父亲老贾突发重病急需用钱,贾某从公司账上转款50万元用于医药费。好友甄某得知此事,想起两月前贾某公司曾从己处赊账10万元,而贾某夫妇忙于轮候侍奉老贾,公司业务在走下坡路,不觉忐忑开来。甄某向贾某催还10万元货款未果,打听到单某、梅某同被贾某公司赊账,三人一拍即合,向公安机关递送一纸控告信。不久,贾某职务侵占案被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