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制以纵向垄断协议形式掩盖横向垄断协议实质的违法行为,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首次规定了中心辐射型垄断协议,将其与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并列,但法律尚未明确中心辐射型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另外实践中存在横向意思联络的证明标准不明确、算法技术增强横向意思联络的证明难度、算法合谋的识别标准难以廓清等难题。结合各国反垄断立法、理论与实践,对比分析我国中心辐射型垄断协议的两要件认定标准、美国限缩的中心辐射型垄断协议的三要件认定标准和欧盟宽泛的中心辐射型垄断协议的A-B-C信息传递型反竞争模型标准,借鉴域外司法中的过错推定原则,并将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阶段分为合谋信息发出时和合谋信息收到且知悉时两个阶段,用更细化的标准分阶段解决中心辐射型垄断协议认定困难的问题,充分保护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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