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微腐败”现象在某些地方依然多发,这与高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不规范等原因密切相关。应根据高校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微腐败”产生的原因,从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以及严格执纪问责、强化威慑效果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