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法中规定的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即被撤销制度,致使大多不投入使用的防御性商标具有被撤销之嫌,而两者的目的和作用截然不同,如何调和两者的矛盾,使其各自发挥作用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