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素养”一词根植于我国传统文化,是“真善美”的另一种表达,体现出人们对于人所应该拥有品质的一种期望。素养的内涵取决于它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关于素养的具体指向不一样,而核心素养则居于素养结构的核心地位。对于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的探讨,始于《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版)》,当时的德育课程主要指“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这时期该课程的核心素养主要将身份认同、道德判断以及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解决等作为思想品德学科核心能力。伴随对法治教育意识的加强,小、初阶段的德育课程更名为“道德与法治”,以身份认同、道德判断以及冲突与解决作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核心素养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