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创新模式,一经产生就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倒闭、跑路、运营违规等问题频发,致使我国监管部门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严格监管。当前,我国采用的是政府监管、行业协会辅助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自律的"三位一体"监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发生违规行为。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态模式较多,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更加复杂,现有的监管体系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需求,监管效率低下。对此,需要对我国当前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进行完善与创新。本文从协同监管理论入手并根据新治理理论,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融入了社会监管资源,丰富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与能力,构建了监管效率更高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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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