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背景下,实施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面临的产权归属、内部治理体制、办学资金等问题亟待解决。以基金会为办学主体的制度改革,可以实现三方面主要功能:完成学校法人的社会化转型和学校产权的公益性转化,保证非营利办学性质;将学校管理权与投资方分割,理顺内部治理架构,提高管理运作效能;培育公众信任,形成吸纳捐赠影响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基金会办学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创新的一种探索,实施中也应预估可能的问题,确立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保证其良性运行,以达理想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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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吉林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