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府函〔2023〕6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传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梅州市大埔县百侯镇侯南历史文化街区、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茶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梅州市梅江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江门市蓬江区长堤历史文化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