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前,不起诉权力体系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包括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特别不起诉等类型,但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对不起诉的指标控制问题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废止了免予起诉制度。不过,作为一种补偿,立法扩大了不起诉范围,但同时将裁量不起诉的范围窄化,只限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这让检察机关自由裁量行使的空间变得狭窄逼仄,而一些检察机关也对不起诉加以数字、指标的控制。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