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正常情况下,财务总监不应对财务报告“不保真”。特殊情况下应当排除障碍,积极履职尽责。监管层应完善制度,精准“保真”责任。在今年年报披露季的“不保真”队伍中,有两家公司的财务总监(包括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等在内的职务,以下统称为“财务总监”)成为媒体热议的焦点。拙作《对“不保真”现象的讨论》和《拒签的教训》(本刊2022年第6期、第7期)发表后,有读者希望笔者能谈一谈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不保真”的问题。因此,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