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出要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合理退出问题。这涉及对采矿权出让性质的认定。文章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理出发,认为采矿许可是允许采矿权申请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行政许可,同时赋予申请人采矿权。采矿权具有民事财产权利性质,但并非矿产资源所有权,而是取得开采出来的矿产品所有权的权利,并提出了采矿权退出的分类处置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