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清代公文起初沿用明制公题私奏的文书制度,此后为了进一步密切君臣之间的关系,历经康、雍、乾三朝,逐渐形成了由官员直接向皇帝奏报的奏折制度。奏折是清代所特有的一种上行文书,奏折的使用约始于康熙中叶,最初仅限于皇帝指定的少数亲信官员使用。雍正帝即位后,进一步扩大了使用奏折的范围,除了康熙时期有奏事权的各地方的将军、督抚、提督和中央的大学士、尚书等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