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体育赛事数据的市场化开发与应用,如何保护中国的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分析了美国、澳大利亚和欧洲一些国家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法律保护的一些案例,并从中得出启示。由于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性的数据保护法律与法规或体育赛事权益保护机制都难以从法律层面对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进行全面的保护。即无论是美国的“数据盗用制度”或是欧洲一些国家的“数据库权”,还是澳大利亚在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法律纠纷案中援引《版权法》与“家宅权”。对中国而言,通过立法程序保护赛事组织者享有的赛事数据权益,解决当前中国赛事组织者因保护赛事数据权益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手段,应结合中国体育行业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再次修订时增加“中国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保护”条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