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必然要求。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