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单位犯罪主体地位规定不明确,导致理论上的混乱和司法实践中相互矛盾的判决结果。在认定村委会、村民小组单位犯罪主体地位时,应当与时俱进,采用刑民交叉视角,借助《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在立法与司法之间寻求平衡,并适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于追究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