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租赁属于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于银行信贷的一种补充形式,而相比于贷款人来说,进行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不仅需要承担因为融资而产生的债权方面的风险,同时还需要承担有关租赁物所对应的风险,从债权风险的控制方面来看,需要从完全公平的角度出发,出租人实际承担债权风险的范围应该不能大于其他的融资提供人。需要出租人不仅在事前进行债权风险的控制,同时还需要在出现了债权风险之后进行次序性的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