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在法庭、辩在法庭、判在法庭是庭审中心主义的核心要义。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而言,其在诉讼中发挥作用的场域也仅限于庭审中在专业性事实问题上对当事人提供帮助。2015年《民诉法解释》对该制度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善的效果需要实践来检验。以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专家辅助人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启动、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辅助人意见采信三个方面。而上述问题的解决,需通过对专家辅助人权、责、义等具体规定的完善来实现;也需通过对法官释明权,裁判文书说理及加强制度的宣传等外部制度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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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法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