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财产制下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陷入困境,需调整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从平衡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便利民事执行的视角出发,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时,面临是否设置清偿顺序,如何界定债务人的份额等问题。对债务人离婚的不宜设立与共同生活时相同的清偿规则。执行共同生活期间的夫妻个人债务,应区分为个人利益和为非个人利益的个人债务,并设定不同的清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