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作为新时代深化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升级和模式创新的重要动力和实践进路,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诱发诸多规制风险与危害。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逻辑是以数据及大数据资源为基础的生态产业链。由于当前数据产权制度不明晰,基于数据资源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竞争行为严重挑战了现行法律及其实施机制。为回应制度供给不足与实施乏力的困境,因应数字经济发展,应更新规制理念与方法,确立系统规制的逻辑,利用整体的、多层次的规制思维,改善实施机制,构建由政府主导的,经营者、消费者、社会组织参与的多维度、多元化、全方位的经济法治规制系统。这一规制系统依赖于顶层设计与顶层推动的协同联动,尊重多元利益的平衡,最终实现效率、公平及安全的三维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