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出现催生了一系列由"互联网+"形成的网络平台,这种网络平台以弹性和灵活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劳动者就业。我国现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方法已经不能准确认定这种新型用工关系。实践中,因定性困难,产生了劳动者权益缺乏有效保护、网络平台逃避责任、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以滴滴出行为例,通过研究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定性标准的影响,分析新型用工关系的特征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隐患,进而提出对这种新型用工关系定性的基本设想,创设"中间路径"的新的劳动法律关系,来确定兼职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