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刑法都是权力约束和权利保护的法律部门,但责任追究的方式迥异,有必要明晰两者的界限。无论是立法上还是法律适用中,我国两个法律部门之间的界限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这不但会导致不同性质权力相互越界,而且会使违法行为人受到不应有的待遇。这种现象的出现既有客观原因,也存在主观因素。有必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行政法与刑法的界限清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