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是对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制度化规定,发挥着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和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的功能。农村党组织领导村规民约制定和运行的过程,就是农村党组织通过重塑村规民约"四大支撑要素",解决村规民约运行中存在的制度虚置问题,进而把党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要求变为村民自觉行动的过程。这不仅为农村现代化过程中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运行提供了多方面的力量支撑,而且使农村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领导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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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