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除无锡、宁夏、包头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地方立法以外,其余地区均以政策作为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依据,导致救助工作随意性,标准不确定性,与法治社会的要求相差甚远。现有的三部犯罪被害人救助地方立法相比政策而言有一定的进步,但同样存在救助范围过窄、缺乏可操作性等诸多不足。我国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刑事被害人救助进行较大力度的变革,从适用案件范围、救助对象救助的适用条件、救助金额模式以及程序方面全面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