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犯罪低龄化现象显著,学界需要思考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犯罪低龄化问题重新调整了责任年龄下限。修改后的责任年龄制度仍存在以下问题:判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唯年龄论,与判断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标准不一致。结合我国现实状况,建议在保留从宽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以更好地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