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制下的档案"收有限"特征,具体体现在档案收集、征集、移交和接收主体的法定性、范围的法定性、程序的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责任的法定性等方面。该特征从根本上反映的是档案保管条件与档案保管需求之间的矛盾关系,以及档案法对这种矛盾关系的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随意扩大档案收集、档案征集的范围,既不符合档案工作的现实状况,也背离了档案的"属地管理"原则,更偏离了档案法调整档案保管能力与档案保管需求关系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