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0年2月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必要的防控措施提供法律依据,为动员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