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反对谈论和追求平等,而是反对没有科学方法论支撑的有问题的平等论。现代平等即法律上的平等、政治上的平等,不能用虚伪的形式的平等来定性。经济社会的平等是政治法律平等的硬核支撑,实际上也是内容上的平等。两种平等的结合才是全面的平等,才是形式与内容都具备的平等。经济社会的平等,不是平均、同等、均等,不是反对消除一切社会和政治的不平等,而是要消灭建立在阶级差别基础上的、资本剥夺劳动的不平等。追求平等不能采取不符合历史进程、客观实际的激进的手段,也不能陷入到追求完全平等或一切平等的幻想中。马克思、恩格斯给平等设定了限度,他们不是平等主义者,不是平等至上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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