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种种现实因素,非洲国家革新各自国际投资法规制既具有紧迫性又具有很强的动因。非洲正成为在内国、双边与区域性层面进行以创新与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投资政策制定的“试验田”。然而无论是略显陈旧的双边投资协议群,还是现行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都面临诸多方面挑战。迄今,非洲各国对于事关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革新(包括通过创建多边投资法院)的建议与讨论仅作“壁上观”。未来,非洲国家应在对现行双边投资条约予以系统与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国际投资法制度的结构与机制调整,各国应考虑并坚守非洲共同立场。若可能的话,在双边投资条约谈判中非洲国家应注意有效平衡外国投资者-东道国权利与义务,不可对自身政策空间施加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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