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实施侵权行为的过程,也是造成侵权结果的过程,当侵权行为完成时,侵权结果即同时发生。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的发生地,而非侵权结果到达地,不能当然地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住所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管辖既要便于当事人诉讼,又要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而且一般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没有特别规定可以将原告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情形下,不宜随意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