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民走向协作、互助和共生的重要途径。熟人社会背景下,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实际运作有其自身的逻辑。在新农村建设中,究竟应该发育农民组织还是应该组织农民?我们认为,农民合作组织是比较成功的一种模式。纯粹的"原子化"农民是不存在的,农村分户经营的农民实际上一刻也没有离开过合作,随着小农社会化程度逐步加深,农村合作亦日益加强。中国农民并不是天生的"善分不善合",一切取决于时间、地点和条件构成的农民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既善分也善合。政府能够做的只是提供他们合作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