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2020]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7月21日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