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向增发作为指向有限数目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募集方式,以其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为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定向增发发行新股的锁定期大幅减少,定增项目的浮动盈亏率随之发生了一系列相应的变化。基于机构投资者视角,通过对股改后解禁的500余只定向增发股票收益率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新股折扣率对新股收益率影响显著,新股折扣率越高,投资者的收益率越高;在成交量和振幅方面,成交量度量的活跃度变量对新股收益率影响显著,而振幅度量的活跃度变量对新股收益率影响不显著,研究显示,股票活跃度越高,投资者收益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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