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