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既有的代际正义研究主要关注和阐释罗尔斯的理论,但是,采用更广阔的政治哲学史视角对休谟、边沁、康德和罗尔斯等学者的相关观点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代际正义内在逻辑和理论张力的理解。利己主义哲学认为自利是人类的天然权利,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力量的博弈和利益的交换,上述观点对代际正义构成逻辑障碍。直到康德的义务论重置了正义和善在伦理学中的位置,以及罗尔斯在程序正义论中提出“无知之幕”下实现代际正义的正当决策程序,才最终完成代际正义可能性的证成。代际正义证成后又面临一些新的理论批判,但这并不妨碍其对当代社会价值观形成深远的影响,及其对我国践行“新发展”理念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