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参保人员先是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拳脚相加,双方均有受伤。参保人员因此种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否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北京读者汪先生汪先生:《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与上述情形相关的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因打架受伤的医疗费用并不一定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在实践中,对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判断较为复杂。首先,不宜由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