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工作应遵循标准防护原则,确保医疗安全,同时注意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隐私,并不得因就诊患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如果执行《条例》不力,将接受不同程度的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工作者应依据《条例》规定,明确职责及权益,做好艾滋病的医疗工作,为我国艾滋病的防治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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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