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解东盟地区环境治理制度演进的因果机制,需要梳理其中结构性因素与历史性因素对制度变迁的综合作用,本文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研究发现,东盟地区环境治理制度变迁大致经历了萌芽期(1977—1992年)、调整期(1993—1997年)和深化期(1998年至今)三个阶段,先后表现出强调国家环境主权、重视国家环境责任、打造地区环境共同体的阶段性特征。在这一过程中,全球生态主义潮流的同频共振、从环境权利到环境义务的观念转变和多元国际行为体的参与构成了制度变迁的结构性逻辑。1997年亚洲烟霾危机的爆发、1999年东盟扩员的关键节点、“东盟方式”延续与扩散的路径依赖、治理制度的弱约束性,以及东盟国家成本—收益认知差异性的历史否决点,构成了制度变迁的历史性逻辑。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有助于整体性把握东盟地区环境治理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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