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对执行标的主张确权之诉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且不受确权之诉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因素的影响。此乃诉的强制合并。对案外人异议之诉采用强制合并突破了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诉的合并的规定。诉的合并问题同时涉及实体法的实现与司法政策考量,还事关当事人的选择权与法院自由裁量权,需要在多个价值之间进行判断与权衡。而案外人异议之诉是发生在执行过程中的诉讼,其诉的合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之诉的合并,还必须考虑执行程序的本质属性、基本价值、制度目标等诸多因素,同时需要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与保证裁判文书实现、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诸价值之间进行全方位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