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体艺厅函〔20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局)、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疾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