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随着这几十年的发展,逐步获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与探索到完善,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的慢慢成熟。但是由于私募基金本身的特性,它不可能做到与公募基金一样完全公开透明,仍然存在不合理之处,如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不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信息披露具有选择性、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脱节造成基金投资人对信息了解不够完善、法律惩戒力度匮乏等。文章通过案例分析私募基金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比英国、美国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做法和原则,提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