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现代金融环境下存在一系列潜在运行风险,只有对其施以科学适当的外部监管,才能保障其有序运行。目前,我国已初步确立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注册备案机制以及涉外监管机制等一套监管制度。但总体而言,监管体制尚不完善,监管手段有待创新。在吸收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需从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创新相关监管制度和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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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 南开大学